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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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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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克/支 |
5ml:5mg |
生产企业 |
江西吉安三力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503 |
国药准字H20083297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过敏性和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局限性瘙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慢性湿疹等。 |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治疗眼内手术后、激光滤帘成形术后或各种眼部损伤的炎症反应,抑制白内障手术中缩瞳反应;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切削术后止痛及消炎;春季结膜炎、季节过敏性结膜炎等过敏性眼病,预防和治疗白内障及人工晶体术后炎症及黄斑囊样水肿,以及青光眼滤过术后促进滤过泡形成等。 |
用法用量 |
皮肤外用。直接涂于患处,每日2-3次;病情较重或慢性炎症患者,每日5-8次或遵医嘱。 |
一日4~6次,一次1滴;眼科手术用药:术前3、2、1和0.5小时各滴眼一次,一 次1滴。白内障术后24小时开始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二周;角膜屈光术后15分钟即可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三天 |
副作用 |
长期大量使用可继发细菌、真菌感染,局部可发生痤疮、酒渣样皮炎、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并可有瘙痒、色素沉着、颜面红斑、创伤愈合障碍等反应 |
滴眼有短暂烧灼、刺痛、流泪等,极少数可有结膜充血、视物模糊。不足 3%患者可出现乏力、困倦、恶心等全身反应 。 |
禁忌 |
1.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2.皮炎、湿疹部位已发生溃烂、化脓等细菌感染时禁用。 3.皮炎、湿疹部位有明显渗出或皮肤破溃时禁用。 |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 2.本品可妨碍血小板凝聚,有增加眼组织术中或术后出血的倾向。 3.戴接触镜者禁用本品,但角膜屈光术后暂时配戴治疗性亲水软镜者除外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支(20g)含醋酸地塞米松15mg、樟脑200mg、薄荷脑200mg。 |
双氯芬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有樟脑的特异芳香。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水溶液 |
注意事项 |
1.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 2.已确诊为真菌感染(癣)时不能使用本品单独治疗,但在使用抗真菌药物的同时可用本品止痒消炎。 3.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本品不宜与其他皮肤科药品同时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 2.本品可妨碍血小板凝聚,有增加眼组织术中或术后出血的倾向。 3.戴接触镜者禁用本品,但角膜屈光术后暂时配戴治疗性亲水软镜者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