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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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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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2粒 |
每袋装10g(有糖型);每袋装4g(无蔗糖) |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290 |
国药准字Z15020011 |
说明 | ||
适应症 |
可用于各类急慢性胃炎,胃下垂、胃大部分切除术后所致的上腹部不适、食欲不振等,亦可用于婴儿消化不良和腹泻。 |
健脾和胃,理气活血。用于脾胃不和所致的上腹疼痛,痞满纳差以及慢性胃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3粒,一日三次。婴幼儿:一次1粒(只服内容物)。 |
饭前开水冲服,一次20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十二指肠球部炎症患者禁用。 2.胃黏膜出血、糜烂的患者禁用。 3.胃酸明显偏高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分为:绵羊第四胃黏膜总抽取物、胃蛋白酶、凝乳酶、粘多糖等生物活性成分。 |
党参、茯苓、白术(麸炒)、白芍、丹参、赤芍、白及、大黄、木香、川楝子、乌梅、青黛。辅料为蔗糖、糊精。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味腥;有引湿性。 |
本品为棕绿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和奶制品一起调制服用。 2.在碱性溶液中易破坏失活,PH值在6以上不稳定。 3.遇热不稳定,热至70℃以上失效。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3.小儿、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对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是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