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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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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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3gx20粒/盒 | |
生产企业 |
大连珍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4480 |
国药准字H50021926 |
说明 | ||
适应症 |
可用于各类急慢性胃炎,胃下垂、胃大部分切除术后所致的上腹部不适、食欲不振等,亦可用于婴儿消化不良和腹泻。 |
用于慢性胃炎及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和反酸。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3粒,一日三次。婴幼儿:一次1粒(只服内容物)。 |
口服。每日4次,每次0.3g,前3次于三餐饭前半小时,第4次于睡前用温水送服,忌用含碳酸饮料(如啤酒)。服药前、后半小时不要喝牛奶或服用抗酸剂和其他碱性药物。疗程4-8周,然后停用含铋药物4-8周,如有必要可再继续服用4-8周。 |
副作用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在常规剂量下和服用周期内本药比较安全,但也可能出现一般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服用本药期间,口中可能带有氨味,并可使舌苔及大便呈灰黑色,易与黑粪症状混淆;个别病人服用时可出现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便秘等症状。上述表现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神经系统:少数病人可出现轻微头痛、头晕、失眠等,但可耐受。 3.其他:个别病人可出现皮疹。 长期大剂量服用有可能产生以下不良反应: 1.当血浓度大于100ng/ml时,有可能导致铋性脑病; 2.泌尿系统:本药长期服用可能引起肾脏毒性; 3.骨骼、肌肉:骨骼的不良反应常发生在不同部位,与骨内铋浓度过高有关,较常见的是与铋性脑病相关的骨关节病,常以单侧或双肩疼痛为先兆症状。 |
禁忌 |
1.十二指肠球部炎症患者禁用。 2.胃黏膜出血、糜烂的患者禁用。 3.胃酸明显偏高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分为:绵羊第四胃黏膜总抽取物、胃蛋白酶、凝乳酶、粘多糖等生物活性成分。 |
枸橼酸铋钾。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味腥;有引湿性。 |
胶囊,内含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和奶制品一起调制服用。 2.在碱性溶液中易破坏失活,PH值在6以上不稳定。 3.遇热不稳定,热至70℃以上失效。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下列情况需慎用:①肝功能不全者。②儿童。③急性胃黏膜病变时。 2.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铋制剂,且不宜大剂量长期服用,长期使用本药的患者应注意体内铋的蓄积。 4.应用于杀灭幽门螺杆菌时,需与两种抗生素合用,具体方案应遵医嘱。 5.治疗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饮料或含碳酸的饮料,少饮咖啡、茶等。 6.大剂量服用本药会导致可逆性肾病,并于10日内发作。 7.用药过量的治疗:应急救,洗胃、重复服用活性炭悬浮液及轻泻药,监测血、尿中铋浓度及肾功能,对症治疗。当血铋浓度过高并伴有肾功能紊乱时,可用二巯丁二酸或二巯丙醇的络合疗法治疗,严重肾衰竭者需进行血液透析。 8.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触及的地方。 9.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