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50ml:2.5g | |
生产企业 |
重庆陪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0020478 |
国药准字H19983099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湿,活血止痛。用于风湿关节、肌肉痛、扭伤。 |
用于缓解局部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以及拉伤、扭伤和运动损伤引起的疼痛和肿胀,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 |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一日3-4次,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出现皮疹、皮肤瘙痒、用药局部水肿、皮肤溃烂。 |
本品具有良好耐受性,个别患者有轻微的局部反应,及时停药可自行消失。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人工麝香、生草乌、生川乌、乳香、没药、生马钱子、丁香、肉桂、荆芥、防风、老鹳草、香加皮、积雪草、骨碎补、白芷、山柰、干姜、水杨酸甲酯、薄荷脑、冰片、樟脑、芸香浸膏、颠茄流浸膏。辅料为:天然橡胶、松香、氧化锌、凡士林。 |
布洛芬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绿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溶液。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 2.忌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孕妇慎用。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瘙痒、皮疹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避免接触眼睛及黏膜(如口、鼻黏膜)。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且不宜大面积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