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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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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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 |
0.2g*8袋 |
生产企业 |
广东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 |
黑龙江诺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975 |
国药准字H2007378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感冒及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多痰。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用法用量 |
用于感冒及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多痰。 |
温开水冲服,1-3岁儿童,一次半包;4-8岁儿童,一次1包;8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副作用 |
服用后有恶心,偶发现呕吐。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含总氯(Cl)量应为0.42%~0.51%(g/ml)。 |
布洛芬。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液体;味甜,有薄荷味。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气芳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不全及溃疡病患者慎用。本品与磺胺嘧啶、呋喃妥因配伍禁忌。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5.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6.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7.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