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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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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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 |
每瓶(袋)装(1)1.5g(2)1.53g(薄膜衣颗粒) |
生产企业 |
广东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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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975 |
国药准字Z4402241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感冒及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多痰。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性病之发热,如扁桃腺炎﹑上呼吸道炎﹑咽炎﹑气管炎﹑感冒所引起的高热以及温热病之烦热不解 |
用法用量 |
用于感冒及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多痰。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用温开水送服 |
副作用 |
服用后有恶心,偶发现呕吐。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含总氯(Cl)量应为0.42%~0.51%(g/ml)。 |
工牛黄、穿心莲、磁石、竹叶卷心、广升麻、沉香、寒水石 新雪颗粒、栀子、石膏、硝石、芒硝、珍珠层粉等14味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液体;味甜,有薄荷味。 |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或薄膜衣颗粒;气香,味苦、微咸 |
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不全及溃疡病患者慎用。本品与磺胺嘧啶、呋喃妥因配伍禁忌。 |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并发症者应去医院就诊。 5. 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对新清宁胶囊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