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复方 |
10g:0.2g*15g |
生产企业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175 |
国药准字H1998324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抹患部,一日1~3次。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 |
禁忌 |
尚未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苯甲酸120毫克,水杨酸60毫克,冰片10毫克。 |
本品每克含只要成份酮康唑0.02克。辅料为:十八醇、硬脂酸、白凡士林、液状石蜡、单硬脂酸甘油酯、羟苯乙酯、甘油、无水亚硫酸钠、聚山梨酯80。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的软膏;有冰片的特臭。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或微红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4.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面部、腋下、腹股沟、外阴等皮肤细薄处慎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不宜大面积使用。 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如痱子粉)。 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