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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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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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粒 |
0.5gx10粒 |
生产企业 |
四川依科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0248 |
国药准字Z22022997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也可用于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和治疗。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1、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 2、偶见皮疹。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 3、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 |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10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咖啡因15毫克。辅料为硬脂酸镁、焦亚硫酸钠。 |
三叉苦、岗梅、金盏银盘、薄荷油、野菊花、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的小丸。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颗粒;味苦。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14、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 15、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