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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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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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g |
0.01 |
生产企业 |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
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877 |
国药准字H2005920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副作用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偶见过敏反应或局部刺激 |
禁忌 |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辅料为:十六十八混合醇、石蜡油、平平加O、白凡士林、2,6-二叔丁基对甲酚、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1,2-丙二醇、无水亚硫酸钠、纯化水及百雀羚香精。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特比萘芬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 缓解请咨询医师。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3、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