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7g |
1%*10g |
生产企业 |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877 |
国药准字H4402393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本品适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皮肤念珠菌病及癣,每日早晚各1次,疗程2~4周;花斑癣,每日1次。 |
副作用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个别患者出现局部刺激,偶见过敏反应,表现为皮肤灼热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
禁忌 |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辅料为:十六十八混合醇、石蜡油、平平加O、白凡士林、2,6-二叔丁基对甲酚、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1,2-丙二醇、无水亚硫酸钠、纯化水及百雀羚香精。 |
硝酸益康唑0.01克,辅料为:丙二醇、十六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匀染剂O、白凡士林、轻质液状石蜡、甘油、羟苯乙酯、抗氧剂BHT、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水。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本品为乳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 缓解请咨询医师。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处(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部位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是向医师咨询。 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则至少4周。 5、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