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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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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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g |
每片重0.4g |
生产企业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3366 |
国药准字Z2004321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清除异常粘液质、胆液质,消肿止痒。本品主要用于治疗手癣,体癣,足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痤疮。 |
用法用量 |
清洗后,取适量均匀涂擦患处。一日2次。疗程:一般体股癣为2周,手足癣以4周为宜。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主要成份是地锦草,诃子肉,毛诃子肉,司卡摩尼亚脂,芦荟,西青果 。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褐色,味苦。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 患有慢性腹泻,痢疾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大便次数增多及经常腹泻,里急后重,脓血便。 3.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 4.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 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