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7g |
每片重0.32g |
生产企业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仁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3366 |
国药准字Z2009079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清除异常粘液质、胆液质及败血、消肿止痒。用于治疗手癣、体癣、足癣、花斑癣、银屑病、过 敏性皮炎,带状疱疹、痤疮等。 |
用法用量 |
清洗后,取适量均匀涂擦患处。一日2次。疗程:一般体股癣为2周,手足癣以4周为宜。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1.消化系统:腹泻、腹痛、腹胀、便秘、口干、恶心、呕吐、胃部不适、肝生化指标异常等。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红肿、皮炎等。 3.精神神经系统:头痛、眩晕、头晕,面部或肢体麻木等。 4.全身性症状:过敏样反应、发热、乏力等。 5.其他:心悸、胸闷、出血等。 |
禁忌 |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对本品或其组分过敏者禁用。 3.患有慢性腹泻,痢疾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地锦草、诃子肉、毛诃子肉、司卡摩尼亚脂、芦荟、西青果。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灰棕色;味苦。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药期间出现每日腹泻四次以上的应减量或停药。 2.过敏体质者、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 3.溃疡病患者、体弱者慎用。 4.服用期间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