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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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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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片 |
50μg:0.5mg*15g |
生产企业 |
丹东宏业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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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213 |
H2015037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银屑病(牛皮癣)。 |
用于成人头部银屑病的外用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服用本品起效时间为1—2周,大部分患者6—8周疗效显著。 |
每天用于患病皮肤一次。推荐4周为一个疗程。一个疗程结束后,在医学监测下可重复进行此疗程。每天最大剂量不超过15g,每周最大剂量不超过100g,治疗面积不应超过体面积的30%。 |
副作用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迄今为止,超过2500名患者参加了本品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大约10%的患者出现轻度的不良反应。 根据临床试验及售后适用结果提示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100和<1/10)为瘙痒症、皮疹、皮肤烧灼感。少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1000和<1/100)为皮肤疼痛或者刺激感,皮炎、红斑、银屑病加重,毛囊炎,应用部位色素沉着。罕见的不良反应(>1/10000和<1/1000)为脓疱型银屑病。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药物的活性成份及任一辅料过敏者。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氨肽素0.2克、氨茶碱0.02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0005克。 |
主要成份卡泊三醇倍他米松。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褐色。 |
本品为无色至类白色的半透明脂质凝胶。 |
注意事项 |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车、船或操纵危险的机器或高空作业 |
(1)下列情况患者禁用:不能使用于钙代谢失调的病患,禁用于点状、脱落性脓疱型之干癣,也禁用于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疾病患者。 (2)本品不可使用于脸部,使用后应将手部清洗干净以避免接触脸部。 (3)本品尚未有使用于头皮、并用其他局部或全身性银屑病(牛皮癣)或光疗法的经验。使用治疗期间,医师可建议病人避免过度暴露于日光下。 (4)同药袋放置于室温之阴凉干燥处避光储存,请勿放在孩童可以取得之处。 (5)使用期间如需服用其它药品,请主动告诉您的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