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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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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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每10g含十一烯酸锌2g、十一烯酸0.5g、醋酸曲安奈德0.4mg |
生产企业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762 |
国药准字H3202631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作用。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副作用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禁忌 |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g内含十一烯酸锌2g,十一烯酸0.5g,醋酸曲安奈德0.0004g,辅料适量。 |
性状 |
本品为黄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 3.涂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转,应复诊。 6.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