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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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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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g |
7g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38 |
国药准字H2002002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适应症为主要用于由真菌引起的手、足癣、体癣、股癣及汗斑的局部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外用每次适量搽于患处,用于足趾癣时,一天2次,连用7天或一天1次,连用4周;用于体癣、股癣时,一天3次。 |
副作用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少于2%患者有接触性皮炎、红斑、刺激、干燥、瘙痒、烧灼感及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
禁忌 |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主要成份为盐酸布替萘芬,其化学名称为N-[4-(1,1-二甲基乙基)苄基]-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辅料为:丙二醇、液状石蜡、白凡士林、氢氧化钠、单硬脂酸甘油酯、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十八醇、硬脂酸聚烃氧(40)酯、薄荷脑等。 |
性状 |
本品为黄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不宜用于眼部、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破损部位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