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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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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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g(圣元) |
0.02 |
生产企业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918 |
国药准字H3102128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副作用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丙酸氯倍他索0.25毫克和硫酸新霉素5000单位。辅料为:十八醇、液体石蜡、单硬脂酸甘油酯、平平加O-20、甘油、羟苯乙酯、无水亚硫酸钠、硬脂酸。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硝酸咪康唑0.02克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