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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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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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mg(按吡格列酮计) |
0.1g |
生产企业 |
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156 |
国药准字H37021819 |
说明 | ||
适应症 |
对于2型糖尿病(非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NIDDM) 患者,盐酸吡格列酮可与饮食控制和体育锻炼联合以 改善血糖控制。盐酸吡格列酮可单独使用.当饮食控制、体育锻炼和单药治疗不能满意控制血糖时,它也可与磺脲、二甲双胍或胰岛素合用。 2型糖尿病的控制还应包括营养咨询、必要的减肥 和体育锻炼。这些努力不仅在2型糖尿病的初始治疗 时很重要,在药物维持治疗时也是如此。 |
供成人使用 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Ⅳ型)和混合型(Ⅱb和Ⅲ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尚未证明非诺贝特能够降低2型糖尿病患者的冠心病发病率和死亡。 |
用法用量 |
盐酸吡格列酮应每日服用一次,服药与进食无关, 糖尿病治疗应个体化。 单药治疗 单用饮食控制和体育锻炼不足以控制血糖时,可进行盐酸吡格列酮单药治疗,初始剂量可为15毫克或30毫克1次/日。如对初始剂量反应不佳,可加量,直至45毫克1次/日舠患者对单药治疗反应不佳,应考虑联合用药。 联合治疗 磺脲:与磺脲类药物合用时.盐酸吡格列酮初始 剂童可为15毫克或30毫克1次/曰,当开始盐酸吡格列酮治疗时,磺脲剂量可维持不变。当病人发生低血糖 时.应减少磺脲用量。 |
配合饮食控制,该药可长期服用,并应定期监测疗效,-每日服用一粒,与餐同服,-当胆固醇的水平正常时,建议减少剂量,-肾功能受损患者;轻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建议从较小的起始剂量开始使用,然后根据对肾功能和血脂的影响,进行剂量调整。 |
副作用 |
在世界范围内的临床试验中,超过3700名2型糖尿 病病人接受了盐酸吡格列酮治疗。在美国进行的临床 试验中,超过2500名病人接受了盐酸吡格列酮治疗。 超过1100名病人疗程达6个月或以上,超过450名病人疗程达1年或更久。 |
因为不同对照临床试验之间的条件差别很大,因此不同临床试验的不良反应发生率难以直接进行比较,不一定能够代表实际使用中的发生率。 以下为安慰剂对照双盲试验中,非诺贝特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并且大于2% 的不良事件列表,不论其因果关系如何。有大约5.0%的接受非诺贝特的患者、大约3% 接受安慰剂的患者因为不良事件而停药。在双盲临床试验中,非诺贝特组最常见的导致停药的不良事件是肝功能检测异常,发生率是1.6%。系统非诺贝特(N=439)安慰剂(N=365)系统非北诺特(N=439)安慰剂(N=365)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全身代谢和营养疾病腹痛4.64.4ALT增高3.01.6背痛3.42.5CPK增高3.01.4头痛3.22.7AST增高3.40.5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肝功能检测异常7.5**1.4呼吸疾病6.25.5恶心2.31.9鼻炎2.31.1便秘2.11.4**:与安慰剂组比较有显著差异。上市后经验:在上市后使用中自发报告了下列不良事件:肌痛、横纹肌溶解、胰腺炎、急性肾炎、肌痉挛、肝炎、肝硬化、贫血、关节痛、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降低、白细胞降低、哮喘。因为这些不良事件来自规模不确定的人群的自发报告,不一定能够对发生率进行准确的估计,也不一定能够确定是否与药物暴露有因果关系。 |
禁忌 |
盐酸吡格列酮禁用于对此产品或其任何成分过敏 的病人。现有或既往有膀胱癌病史的患者或存在不明 原因的肉眼血尿的患者禁用本品。 |
在下列情况中,此药物禁止使用:对非诺贝特或非诺贝酸过敏者禁用;已知在治疗过程中使用非诺贝特或与之结构相似的药物,尤其是酮洛芬时,会出现光毒性或光敏反应;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详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活动性肝病患者,包括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以及不明原因持续性肝功能异常患者;已知有胆囊疾病患者;严重肾功能受损患者,包括接受透析的患者;哺乳期妇女。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吡格列酮。 |
非诺贝特。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的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颗粒或小丸。 |
注意事项 |
盐酸吡格列酮仅能在胰岛素存在下发挥降铕作用, 故不应用于1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治疗。 低血糖症:当患者联合使用盐酸吡格列酮和胰岛 素或其他口服降糖药时,有发生低血糖症的风险,此 时可能有必要降低同用药物的剂量。 |
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非诺贝特胶囊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②肝功能试验;③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④血肌酸磷酸激酶。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