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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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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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枚3.4g |
每粒重2.1克 |
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江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150 |
国药准字Z3602057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痔疮及其他肛门疾患引起的疼痛、瘙痒、肿胀和出血的对症治疗;亦可用于缓解肛门局部手术后的不适。 |
消肿化瘀,生肌止血,清热止痛。用于各种类型的痔疮。 |
用法用量 |
塞入肛门内,一次1枚,一日1~2次。 |
大便后或临睡前用温水洗净肛门,塞入栓剂1粒。一次1粒,一日1次,痔疮严重或出血量较多者,早晚各塞 |
副作用 |
尚无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用药部位皮肤可能会略感不适,此不适会自动消失或减轻。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和/或不良事件,请与医生联络。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角菜酸酯0.3克,二氧化钛0.2克,氧化锌0.4克。辅料为: |
大黄、浙贝母、侧柏叶(炒)、厚朴、白及、冰片、紫草,辅料为聚乙二醇4000,聚乙二醇6000。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光滑,鱼雷型栓剂,几乎无臭。 |
本品为棕褐色至棕黑色的长圆锥形栓剂,气特异。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7天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使用本品时,宜先洗净患处。3.使用本品期间注意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2.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3.置入肛内时宜轻柔适度,以免刺激疼痛或滑出。 4.内痔喷射状出血或出血过多应去医院就诊。 5.未明确诊断的便血,必须到医院就诊。 6.药品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如遇高温软化,可浸入冷水或冰箱中,数分钟取出再用,不影响药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