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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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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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枚3.4g |
0.3g*24粒 |
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150 |
国药准字Z2009006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痔疮及其他肛门疾患引起的疼痛、瘙痒、肿胀和出血的对症治疗;亦可用于缓解肛门局部手术后的不适。 |
清热消肿,凉血止血,收敛。用于一、二期内痔,血栓性外痔,肛窦炎、直肠炎,对其它痔疮有缓解作用。 |
用法用量 |
塞入肛门内,一次1枚,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无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用药部位皮肤可能会略感不适,此不适会自动消失或减轻。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和/或不良事件,请与医生联络。 |
偶有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角菜酸酯0.3克,二氧化钛0.2克,氧化锌0.4克。辅料为: |
槐角(炒)、地榆炭、黄芩、当归、枳壳(炒)、防风、阿胶、鞣质。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光滑,鱼雷型栓剂,几乎无臭。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的颗粒及粉末;气香,味苦、涩。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7天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使用本品时,宜先洗净患处。3.使用本品期间注意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3.孕妇慎用,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脾虚大便溏者慎用。6.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