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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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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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mg(按吡格列酮计) |
2mg(以罗格列酮计) |
生产企业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549 |
国药准字H20074065 |
说明 | ||
适应症 |
对于2型糖尿病(非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NIDDM)患者,盐酸吡格列酮可与饮食控制和体育锻炼联合以改善和控制血糖。盐酸吡格列酮可单独使用,当饮食控制、体育锻炼和单药治疗不能满意控制血糖时,它也可与磺脲、二甲双胍或胰岛素合用。 2型糖尿病的控制还应包括营养咨询、必要的减肥和体育锻炼。这些努力不仅在2型糖尿病的初始治疗时很重要,在药物维持治疗时也是如此。 |
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 |
用法用量 |
本品为口腔崩解片,使用时将药物置于舌面,不需用水或只需少量水,也无需咀嚼,迅速崩解后,借吞咽动作入胃起效。盐酸吡格列酮应每日服用一次,服药与进食无关。 糖尿病治疗应个体化。治疗反应用HbA1c评价更理想,与单用FBG相比,它是评价长期血糖控制的更好指标。HbA1c反映了过去2到3个月的血糖情况。临床应用时,我们建议,除非血糖控制变差,患者的盐酸吡格列酮治疗应足够长(3个月),以评价HbA1c的改变。 |
1.口服,服药与进食无关。糖尿病治疗应个体化。 2.单药治疗:初始剂量可为一日一片(4m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口服。如对初始剂量反应不佳,可逐渐加量至一日两片(8mg)。 3.与磺酰脲类联合用药:初始剂量可为一日一片(4m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口服。发生低血糖时,减少磺脲类用量。 4.与二甲双胍联合用药:初始剂量可为一日一片(4m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口服。12周后若空腹血糖控制不理想。剂量增加至一日两片(8mg)。 5.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两片(8m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口服。 |
副作用 |
在世界范围内的临床试验中,超过3700名2型糖尿病病人接受了盐酸吡格列酮治疗.在美国进行的临床试验中,超过2500名病人接受了盐酸吡格列酮治疗,超过1100名病人疗程达6个月或以上,超过450名病人疗程达1年或更久.表-1显示了以盐酸吡格列酮单药治疗(剂量7.5毫克,15毫克,30毫克, 45毫克,1次/日),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中,总体不良反应发生率及其类型.表-1安慰剂对照的盐酸吡格列酮单药治疗临床研究:盐酸吡格列酮治疗病人中报道率达到5%的不良反应(病人百分比)盐酸吡格列酮与磺脲(N=373),二甲双胍(N=168)或胰岛素(N=379例)合用时,临床不良反应类型与盐酸吡格列酮单药治疗相仿,唯一例外是与胰岛素合用时,水肿发生率增加(吡格列酮:15%,安慰剂:7%).由于不良反应(除高糖血症外)退出临床试验的发生率,安慰剂组(2.8%)与盐酸吡格列酮组(3.3%)相仿.与磺脲或胰岛素合用时,曾有病人出现轻至中度的低血糖.与一磺脲类药物合用时,安慰剂组病人低血糖发生率为1%,盐酸吡格列酮组为2%.与胰岛素合用时,安慰剂组病人低血糖发生率为5%,15毫克盐酸吡格列酮组为8%,30毫克盐酸吡格列酮组为15%(参见[注意事项],一般,低血糖症)。 |
1.轻中度水肿; 2.贫血; 3.本品可能会使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下降,可能与罗格列酮造成血浆容量增加有关; 4.低血糖反应,合并使用其它降糖药物时,有发生低血糖的风险; 5.肝功能,临床试验发现轻中度转氨酶升高的发生率为0.2%,与安慰剂组相当,并且为可逆。 |
禁忌 |
盐酸吡格列酮禁用于对本品以及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 |
对本品或其中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吡格列酮。 |
本品主要成分是罗格列酮钠。化学名为:5-[[4-[2-(甲基-2-吡啶氨基)乙氧基]苯基]甲基]-2,4-噻唑烷二酮钠盐。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片剂。 |
注意事项 |
1.鉴于盐酸吡格列酮仅在胰岛素存在的条件下才可发挥作用,故本品不宜用于1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患者。 2.本品与胰岛素或其它口服降糖药合用时,患者有发生低血糖的危险,必要时可减少合用药物的剂量。 3.排卵:本品同其他噻唑烷二酮类药物一样,可使伴有胰岛素抵抗的绝经前期或无排卵型妇女恢复排卵。随着胰岛素敏感性的改善,女性患者如不注意避孕,则有妊娠的可能。 4.虽然临床前研究发现本品可致激素水平失调(见致癌性、致突变性和对生育能力影响章节),但此改变的。 |
1.一般罗格列酮仅能在胰岛素存在下发挥降糖作用,故不用于1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治疗。 2.低血糖症:联合使用胰岛素或其它口服降糖药时,有发生低血糖症的风险,此时可能有必要降低同用药物的剂量。 3.排卵:绝经期前不排卵的胰岛素抵抗患者,噻唑烷二酮包括罗格列酮的治疗可能导致重新排卵。作为胰岛素敏感性改善的结果之一,这些患者如果不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则有怀孕的风险。 4.水肿:水肿病人使用本品应慎用。 5.心脏:对于NYHA标准新功能Ⅲ和Ⅳ级的病人,不宜使用本品。 6.肝脏:适用本品应定期检测肝功能,有活动性肝病的病人不应服用本品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