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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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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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0.05%*10g |
生产企业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801 |
国药准字H2006076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足皲裂及真菌引起的皮肤病。 |
本品用于缓解13岁及以上儿童及成人激素敏感性皮肤病出现的炎症和瘙痒症状。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1~2次。必要时可包扎,为防止复发,愈后可每隔2~4天涂药一次。 |
均匀涂本品一薄层于患处,每日1~2次,每周总量不超过45g,勿采用封包治疗。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瘙痒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常见的局部不良反应为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和刺痛(发生率0.4%)。其他局部不良反应发生率极低,由高到低排列为:灼热、瘙痒、刺激感、干燥、毛囊炎、多毛症、痤疮样药疹、皮肤色素减退、口周皮炎、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肤溃烂、继发感染、皮肤萎缩和粟粒疹。 |
禁忌 |
偶见皮肤刺激如瘙痒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水杨酸50毫克,苯佐卡因50毫克。辅料为: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酸倍他米松。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本品可经皮肤吸收,不宜长期使用,特别是年轻患者。4.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吸收中毒。5.不宜用于破溃皮肤及有炎症或感染的皮肤。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患者不应擅自延长用药时间。 2.本品仅供外用,避免接触眼睛。 3.本品不适宜采用封包疗法。 4.如出现局部不良反应应及时与医生联系,如局部皮肤刺激症状加重,应停药并对症治疗。 5.未经医生允许本品不能与任何含有皮质激素的药物合用。 6.本品不适用于面部和婴儿皮肤。 7.如患者继发皮肤感染,应在有效抗生素治疗下慎用本品。若无好转则需停药直至感染被完全控制。 8.大量使用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后应定期检查HPA轴功能,常用方法有尿游离皮质醇测定、ACTH兴奋试验等。若出现HPA轴抑制,则应停药观察或者减少用药次数,或者换用疗效较低的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