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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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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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g |
0.015 |
生产企业 |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0181 |
国药准字H44024064 |
说明 | ||
适应症 |
抑制表皮霉菌及止痒。用于手癣、脚癣、体癣等。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以及念珠菌性甲沟炎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1~2次,用药持续1~2周。 |
外用。涂于洗净患处,一日2次。 |
副作用 |
本品可能引起用药部位瘙痒、红肿、烧灼感、疼痛等。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1.宜外用,避免与眼睛接触,严禁口服。2.严重炎症反应的体癣禁用。3.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4.本品对粘膜有刺激性,应禁用于粘膜处。5.儿童、孕妇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土荆皮酊10%、苯甲酸、水杨酸。 |
每毫升含克霉唑20毫克、苯酚10毫克、薄荷脑2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浅红色至红色的凝胶。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时应仅涂于患处,不宜用于破损皮肤或开放性伤口处。本品避免与铁器接触。4.哺乳期妇女慎用。5.本品不适用于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不宜用于股癣。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2.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4.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