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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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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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g |
0.02 |
生产企业 |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常熟市星海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0181 |
国药准字H19983185 |
说明 | ||
适应症 |
抑制表皮霉菌及止痒。用于手癣、脚癣、体癣等。 |
适用于治疗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1~2次,用药持续1~2周。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副作用 |
本品可能引起用药部位瘙痒、红肿、烧灼感、疼痛等。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禁忌 |
1.宜外用,避免与眼睛接触,严禁口服。2.严重炎症反应的体癣禁用。3.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4.本品对粘膜有刺激性,应禁用于粘膜处。5.儿童、孕妇禁用。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土荆皮酊10%、苯甲酸、水杨酸。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化学名称:1-[2-(2,4-二氯苯基)-2-[(2,4-二氯苯基)甲氧基]乙基]-1H-咪唑的硝酸盐。 |
性状 |
本品为浅红色至红色的凝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时应仅涂于患处,不宜用于破损皮肤或开放性伤口处。本品避免与铁器接触。4.哺乳期妇女慎用。5.本品不适用于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不宜用于股癣。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