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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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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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ml |
0.1 |
生产企业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251 |
国药准字H44024668 |
说明 | ||
适应症 |
杀菌,止痒。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真菌感染、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指间癣、趾间癣、霉菌性阴道炎。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1~2次。 |
涂搽患处。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禁忌 |
儿童、孕妇禁用。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 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土槿皮、苯甲酸、水杨酸。辅料为:乙醇。 |
十一烯酸。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透明溶液。 |
本品为白色乳状。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本品有较强的刺激性和腐蚀性,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禁用于面部皮肤和其他部位粘膜。使用时应注意对周围正常皮肤的保护。用后密封贮藏。本品避免与铁器接触。 4.哺乳期妇女慎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5.本品不适用于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 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特应注意,不宜使药液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较长时间使用可使皮肤剥脱。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