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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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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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ml |
10g:0.1g |
生产企业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251 |
国药准字H20040790 |
说明 | ||
适应症 |
杀菌,止痒。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主要用于由絮状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1~2次。 |
外用。每次适量搽于患处,用于足趾癣时,一天2次,连用7天,或一天1次,连用4周;用于体癣、股癣时,一天1次,连用2周。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于2%患者有接触性皮炎、红斑、刺激、干燥、瘙痒、烧灼感及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
禁忌 |
儿童、孕妇禁用。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 |
皮肤局部的不良反应包括烧灼感、螫剌感、红斑、瘙痒、局部刺激等.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土槿皮、苯甲酸、水杨酸。辅料为:乙醇。 |
主要成分:盐酸布替萘芬。其化学名称为N-[4-(1,1-二甲基乙基)苯基]-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分子式:C23H27N·HC1,分子量:353.93。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透明溶液。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本品有较强的刺激性和腐蚀性,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禁用于面部皮肤和其他部位粘膜。使用时应注意对周围正常皮肤的保护。用后密封贮藏。本品避免与铁器接触。 4.哺乳期妇女慎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5.本品不适用于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 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特应注意,不宜使药液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较长时间使用可使皮肤剥脱。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局部清洁后外用.避免与眼、鼻、口和其他黏膜接触。 2.对盐酸布替萘芬和其他烯丙基胺类抗真菌药过敏者慎用。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局部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适当处理。 4.用药有效,疗程也要足够.如果一个疗程无效,应及时就诊。 5.尽量避免敷料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