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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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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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支 |
100ml:67g |
生产企业 |
云南蓝绿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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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629 |
H2016047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缓解痔疮所致的肿胀,疼痛等症状。 |
便秘:调节结肠的生理节律。 肝性脑病(PSE):用于治疗和预防肝昏迷或昏迷前状态。 临床需要保持软便的情况:如痔疮、肛门/直肠术后。 |
用法用量 |
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3次。对于外痔,必要时以胶纸布贴覆;对于内痔,用专用注射管涂药。 |
每日剂量可根据个人需要进行调节,下述剂量供参考。 1、便秘 年龄起始剂量维持剂量 成人15-45ml10-25ml 7-14岁儿童15ml10ml 3-6岁儿童5-10ml5-10ml 婴儿5ml5ml 治疗几天后,可根据患者情况酌减剂量。本品宜在早餐时一次服用。根据乳果糖的作用机制,一至两天可取得临床效果。如两天后仍未有明显效果,可考虑加量。 2、肝昏迷及昏迷前期 起始剂量:30-50ml,一日3次。 维持剂量:应调至每日最多2-3次软便,大便pH值5.0-5.5。 3.临床需要维持软便的情况 同便秘治疗。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治疗初始几天可能会有腹胀,通常继续治疗即可消失,当剂量高于推荐治疗剂量时,可能会出现腹痛和腹泻,此时应减少使用剂量。如果长期大剂量服用(通常仅见于PSE的治疗),患者可能会因腹泻出现电解质紊乱 |
禁忌 |
孕妇禁用。 |
1、半乳糖血症。 2、肠梗阻,急腹痛及与其他导泻剂同时使用。 3、对乳果糖及其组分过敏者。 |
成分 |
花椒、金银花、大黄、栀子、狗脊毛,辅料为:羊毛脂、凡士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乳果糖。 化学名:4-O-β-D-吡喃半乳糖基-D-呋喃果糖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或褐色的软膏,具有特异香气。 |
本品为棕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5.孕妇、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7.使用此药开始时稍有麻感,随即消失,不影响使用。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如果在治疗二、三天后,便秘症状无改善或反复出现,请咨询医生。 2、本品如用于乳糖酶缺乏症患者,需注意本品中乳糖的含量。 3、本品在便秘治疗剂量下,不会对糖尿病患者带来任何问题。本品用于治疗肝昏迷或昏迷前期的剂量较高,糖尿病患者应慎用。 4、本品在治疗剂量下对驾驶和机械操作无影响。 5、在贮藏期间如有晶体析出,可用温热水溶解后服用。请置于儿童不能触及处。 6、服药超过六个月的老弱患者应及时测血清蛋白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