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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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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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1.35×108IU(3.0mg):1.0ml |
生产企业 |
北京康益药业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40063 |
国药准字S20150013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本品用于外感风热,毒热炽盛,见有:发热,微恶风寒,鼻塞流涕,咽喉肿痛,吞咽困难,局部淋巴结肿痛,或见红丝或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腺炎、急性淋巴结炎,见有上述证候者。 |
本品适用于非髓性恶性肿瘤患者在接受易引起临床上显著的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骨髓抑制性抗癌药物治疗时,降低以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表现的感染的发生率。 本品不用于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外周血祖细胞的动员。 |
用法用量 |
口服,疗程3天。 1. 成人:一次20ml,一日4次。 2. 儿童: (1) 3岁以下一次10ml,一日3次。 (2) 3岁至7岁,一次10ml,一日4次。 (3) 7岁以上一次20ml,一日3次。 |
本品在每个化疗周期抗肿瘤药物给药结束后皮下注射。推荐使用剂量为一次注射固定剂量6mg。本品也可按患者体重,以100μg/kg进行个体化治疗。请勿在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前14天到化疗后24小时内给予本品。注射前,应当检查本品溶液是否澄清透明,如有悬浮物质产生或变色,不得继续使用。 注:注射6mg或100μg/kg剂量不推荐用于婴儿、儿童和体重低于45kg的发育期少年。 |
副作用 |
服药后,偶见恶心﹑纳差﹑腹泻。 |
根据本品临床试验结果,主要不良反应如下: 1.肌肉骨骼肌系统:骨骼肌肉疼; 2.消化系统:便秘、恶心、呕吐、腹泻、纳差; 3.其他系统:乏力、发热、头晕、失眠、心率心律紊乱; 4.免疫原性:与所有治疗性蛋白一样,PEG-rhG-CSF具有潜在的免疫原性。 |
禁忌 |
1.忌食厚味,油腻。 2.素脾胃虚寒者慎用。 |
对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它制剂过敏者禁用。 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
成分 |
金银花、连翘、穿心莲、板蓝根。 |
活性成分: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PEG-rhG-CSF),由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rhG-CSF)与20KD聚乙二醇交联并经纯化获得。 辅料:山梨醇,聚山梨酯80,醋酸-醋酸钠缓冲液。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液体;久置有微量沉淀;气微香,味苦。 |
本品为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由于本品味苦,少数患者不适应,素脾胃虚寒者慎用。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请到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药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48小时使用。 2.请勿在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前14天到化疗后24小时内注射。 3.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血常规的监测,特别是中性粒细胞计数的变化情况。 4.如使用本品出现过敏症状或疑似过敏症状,需对症治疗,如重复使用本品后过敏症状仍出现,建议不再使用本品。 5.本品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