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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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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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0.4g*36粒 |
生产企业 |
中山可可康制药有限公司 |
陕西步长高新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422 |
国药准字Z2013301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高血压病。具有降压和轻度镇静作用,适用于治疗早期及中期高血压症。 |
平肝息风,泻火养阴,舒脉通络。用于高血压病Ⅰ、Ⅱ级肝阳上亢,阴血不足证,症见:头痛、眩晕、耳鸣、烦躁、失眠、心悸、腰膝酸软、口咽干燥、舌红或有瘀斑、苔黄或少苔、脉弦数或细而数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 |
口服。高血压病Ⅰ级,一次3粒,一日3次;高血压病Ⅱ级,一次5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疗程4周。 |
副作用 |
1.大量口服应加注意,常见的有倦怠、昏厥、头痛、阳萎、性 欲减退、精神抑郁、神经紧张、焦虑; 2.不良反应持久出现时须加注意,以腹泻、眩晕、口干、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和鼻塞较多见; 3.停药后仍可以出现的中枢或心血管反应有眩晕、倦怠、晕倒、阳痿、性 欲减退、心率缓慢失常、乏力。 4.绝经期妇女长期使用有乳癌发生增加之说,但目前无定论。 |
1.可引起腹胀,恶心,腹泻,头痛,头昏,颜面发热,颜面浮肿,皮疹等,如出现以上任何一种症状,需停药,必要时对症治疗。2.临床研究期间少数病例肝功能检查血清直接胆红素升高、谷丙转氨酶升高、谷草转氨酶升高。3.临床研究期间少数病例肾功能检查尿素氮升高、血肌酐升高。 |
禁忌 |
1.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患者禁用; 2.帕金森症患者禁用; 3.对本品组份过敏者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5.抑郁症患者禁用。 |
1.妊娠或哺乳妇女禁用。2.对本药过敏者、合并有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者忌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利血平0.03mg、硫酸双肼屈嗪4.17mg、氢氯噻嗪3.13mg、氯化钾30mg、维生素B11mg、维生素B61mg。 |
钩藤、夏枯草、猪胆膏、桑寄生、丹参、车前子、川芎、三七、防己、黄芪。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呈微黄色。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颗粒及粉末;味苦。 |
注意事项 |
1、体弱、肾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及冠心病患者慎用。 2、对萝芙木制剂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 3、对诊断的干扰: (1)用本品时以改良Glenn Nelson法或Holtroff Koch改良的Zimmerman 反应作尿类固醇测定,可以出现假性低值; (2)可使血清催乳素浓度增高。 4、下列情况应慎用:心律失常、心脏抑制、癫痫、胆石症、精神抑郁史、震颤性麻痹、消化性溃疡、嗜铬细胞瘤、肾功能损害、溃疡性结肠炎、呼吸功能差。年老、体衰、用电休克治疗的患者也应谨慎。 5、遇有清晨失眠、食欲减退、阳萎、精神抑郁等征象出现,即应停药。 6、在胆石症患者,本品引起的胃肠道动力加强和分泌增多可促发胆绞痛。 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临床研究期间少数病例出现血常规白细胞计数下降,尚不能确定与本药物的相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