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复方 |
10mgx12粒x2板 |
生产企业 |
中山可可康制药有限公司 |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422 |
国药准字H2000056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高血压病。具有降压和轻度镇静作用,适用于治疗早期及中期高血压症。 |
治疗轻、中度高血压,可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应用。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 |
口服:因存在明显个体差异,用药应遵医嘱。 |
副作用 |
1.大量口服应加注意,常见的有倦怠、昏厥、头痛、阳萎、性 欲减退、精神抑郁、神经紧张、焦虑; 2.不良反应持久出现时须加注意,以腹泻、眩晕、口干、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和鼻塞较多见; 3.停药后仍可以出现的中枢或心血管反应有眩晕、倦怠、晕倒、阳痿、性 欲减退、心率缓慢失常、乏力。 4.绝经期妇女长期使用有乳癌发生增加之说,但目前无定论。 |
1.神经精神系统:偶有轻度头晕、头痛和疲乏,易出现在治疗开始时。个别病例可出现情绪抑郁和失眠。 2.心血管系统:首次用药后,偶有体位性低血压,表现为头晕、眼前发黑、一过性晕厥。偶有心跳减慢、四肢发冷、心绞痛及房室传导阻滞。有时可使心衰病情加重。 3.消化系统:偶有胃肠道反应,如恶心、腹痛、腹泻、便秘、呕吐。 4.呼吸系统:有支气管痉挛倾向的病人可能发生呼吸困难或哮喘样发作,偶可引起百日咳样喘息、鼻塞及口腔黏膜干燥。 5.其它: (1)有时可使间歇跛行、雷诺氏病病情加重。 (2)偶有皮肤反应(红痒、荨麻疹、扁平苔癣反应)和肝功异常,血小板及白细胞减少。 (3)个别病例出现视觉障碍、眼部刺激、排尿困难、阳痿、流感样症状、四肢疼痛和感觉异常。 |
禁忌 |
1.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患者禁用; 2.帕金森症患者禁用; 3.对本品组份过敏者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5.抑郁症患者禁用。 |
1.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 2.过敏性鼻炎、哮喘及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3.心动过缓、窦房结综合征、窦房阻滞、Ⅱ。~Ⅲ。房室传导阻滞患者。 4.休克、心肌梗死伴并发症患者。 5.严重肝功能不全者。 6.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7.手术前48小时内。 8.对本品过敏者。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利血平0.03mg、硫酸双肼屈嗪4.17mg、氢氯噻嗪3.13mg、氯化钾30mg、维生素B11mg、维生素B61mg。 |
本品主要成分卡维地洛.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呈微黄色。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体弱、肾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及冠心病患者慎用。 2、对萝芙木制剂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 3、对诊断的干扰: (1)用本品时以改良Glenn Nelson法或Holtroff Koch改良的Zimmerman 反应作尿类固醇测定,可以出现假性低值; (2)可使血清催乳素浓度增高。 4、下列情况应慎用:心律失常、心脏抑制、癫痫、胆石症、精神抑郁史、震颤性麻痹、消化性溃疡、嗜铬细胞瘤、肾功能损害、溃疡性结肠炎、呼吸功能差。年老、体衰、用电休克治疗的患者也应谨慎。 5、遇有清晨失眠、食欲减退、阳萎、精神抑郁等征象出现,即应停药。 6、在胆石症患者,本品引起的胃肠道动力加强和分泌增多可促发胆绞痛。 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并诱发低血糖,故接受降糖药物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定期检查血糖。 2.突然站立时,如出现头晕或晕厥等低血压症状,应保持坐姿或卧姿,并咨询医生。 3.如出现头晕或疲劳,应避免驾驶或从事危险性工作。 4.没有医生同意,不要随意调整用药方案或停药。 5.甲状腺毒症患者应用本品时,不能突然停药,应逐渐减量,并密切观察症状。 6.嗜铬细胞瘤患者服用本品时通常与 受体阻滞剂联合应用。 7.有个人或家庭性牛皮癣病史者慎用本品。 8.有严重过敏史及正在进行脱敏治疗的病人慎用本品。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