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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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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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4mg*14片 |
生产企业 |
中山可可康制药有限公司 |
上药东英(江苏)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422 |
国药准字H2013314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高血压病。具有降压和轻度镇静作用,适用于治疗早期及中期高血压症。 |
本品高血压与充血性心力衰竭。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 |
培哚普利片必须饭前服用,因为食物改变其活性代谢产物培哚普利的生物利用度。培哚普利每天服用一次。*无水钠丢失或肾衰(即正常情况下):有效计量为4mg/天,早晨一次服用。根据疗效,剂量可于三至四周内逐渐增至最大剂量8mg/天。*已经使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1)开始治疗三天,停止服用利尿剂。如果必要,以后可以再次加服利尿剂。(2)或由2mg开始治疗,并根据降压效果调整剂量。在治疗之前和治疗开始的最初15天内,建议监测血肌酐和血钾水平。*老年人(参阅:注意事项)有小剂量(2mg/天,早晨服药)开始治疗,如果 |
副作用 |
1.大量口服应加注意,常见的有倦怠、昏厥、头痛、阳萎、性 欲减退、精神抑郁、神经紧张、焦虑; 2.不良反应持久出现时须加注意,以腹泻、眩晕、口干、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和鼻塞较多见; 3.停药后仍可以出现的中枢或心血管反应有眩晕、倦怠、晕倒、阳痿、性 欲减退、心率缓慢失常、乏力。 4.绝经期妇女长期使用有乳癌发生增加之说,但目前无定论。 |
临床副作用1.头痛,疲倦,眩晕,情绪,睡眠紊乱,痛性痉挛。2.体位性或非体位性低血压(参阅:注意事项)3.少数病例皮疹。4.胃痛,厌食,恶心,腹痛,味觉障碍5.已报道干咳与服用ACE抑制剂有关,其特点为持续性,但停药后干咳消失。如有上述情况,应考虑这种症状可能是由药物引起的。6.极少见: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参阅:警告)。对实验室指标的影响1.血尿素和血肌酐中度升高,停止治疗后可恢复。这种升高多见于合并肾动脉狭窄、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和肾衰患者。2.在肾小球肾病患者,ACE抑制剂可引起蛋白尿。3.高血钾,通常为一过性。4.已报道贫血(参阅:注意事项)发生于服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特殊病人(肾移植,血液透析)。 |
禁忌 |
1.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患者禁用; 2.帕金森症患者禁用; 3.对本品组份过敏者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5.抑郁症患者禁用。 |
在下列情况下禁用培哚普利1.对培哚普利过敏。2.与使用ACE抑制剂有关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病史。3.妊娠的4至9个月。4.哺乳。在下列情况下不推荐使用培哚普利:1.与保钾利尿剂、钾盐、锂盐、雌莫司汀合用(参阅:药物相互作用)。2.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肾肾动脉狭窄。3.高血钾。4.在妊娠的最初三个月和哺乳期。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利血平0.03mg、硫酸双肼屈嗪4.17mg、氢氯噻嗪3.13mg、氯化钾30mg、维生素B11mg、维生素B61mg。 |
主要成分培哚普利叔丁胺盐。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呈微黄色。 |
本品为绿色圆形片,两面均有刻痕。 |
注意事项 |
1、体弱、肾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及冠心病患者慎用。 2、对萝芙木制剂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 3、对诊断的干扰: (1)用本品时以改良Glenn Nelson法或Holtroff Koch改良的Zimmerman 反应作尿类固醇测定,可以出现假性低值; (2)可使血清催乳素浓度增高。 4、下列情况应慎用:心律失常、心脏抑制、癫痫、胆石症、精神抑郁史、震颤性麻痹、消化性溃疡、嗜铬细胞瘤、肾功能损害、溃疡性结肠炎、呼吸功能差。年老、体衰、用电休克治疗的患者也应谨慎。 5、遇有清晨失眠、食欲减退、阳萎、精神抑郁等征象出现,即应停药。 6、在胆石症患者,本品引起的胃肠道动力加强和分泌增多可促发胆绞痛。 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咳嗽已经报道服用ACE抑制剂的患者发生干咳。其特点是持续性和停药后消失。如果发生,应考虑该症状是由药物引起的。如果使用ACE抑制剂治疗是必须的,则治疗可以继续。2.肝衰竭极少数情况下,ACEI与胆汁淤积性黄疸有关,并可进展为突发性肝坏死和死亡,这一症状的发生机制尚不清楚。接受ACEI治疗的患者如出现黄疸或明显的肝脏酶升高,应停用ACEI并接受适当的医疗随访。3.引起低血压和/或肾衰的危险性(在心衰,水钠丢失等病例)显著刺激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特别是在严重水钠丢失(严格无盐饮食或长期利尿剂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