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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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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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重10g |
0.0005 |
生产企业 | 北京麦迪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349 |
国药准字H11022190 |
说明 | ||
适应症 |
消炎解毒。本品用于咽炎,疮疖肿痛。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含漱。成人:一次10毫升;儿童:一次5毫升,一次含嗽2~5分钟后吐弃。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和牙齿着色,舌苔变黑,味觉改变,咽部烧灼感,停药后可恢复。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
1.牙周炎患者禁用。2.门牙填补患者禁用。 |
成分 |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氯已定。 |
性状 |
颗粒剂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 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 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 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时应到医院就诊。7.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2.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3.含漱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