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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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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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重10g |
250ml |
生产企业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349 |
国药准字H31022772 |
说明 | ||
适应症 |
消炎解毒。本品用于咽炎,疮疖肿痛。 |
用于口腔炎、咽炎等的口腔消毒防腐。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含漱。一次取少量(约10毫升)加5倍量的温开水稀释后含漱,一次含漱5分钟后吐出,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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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
新生儿、婴儿禁用。 |
成分 |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0毫升含硼砂、碳酸氢钠各1.5克,液化酚和甘油各0.3毫升。辅料为: |
性状 |
颗粒剂 |
本品为无色带有酚臭的澄明物体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 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 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 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时应到医院就诊。7.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含漱后应吐出,不可咽下。2.小儿、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本品误服后可引起局部组织腐蚀,吸收后可发生急性中毒,早期症状为呕吐、腹泻、皮疹以及中枢神经系统先兴奋后抑制等症状。一旦发生应立即就医。4.用时应避免接触眼睛。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