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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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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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重10g |
0.0005 |
生产企业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麦迪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739 |
国药准字H11022190 |
说明 | ||
适应症 |
消炎解毒。用于咽炎,疮疖肿痛。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含漱。成人:一次10毫升;儿童:一次5毫升,一次含嗽2~5分钟后吐弃。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和牙齿着色,舌苔变黑,味觉改变,咽部烧灼感,停药后可恢复。 |
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1.牙周炎患者禁用。2.门牙填补患者禁用。 |
成分 |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氯已定。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微苦。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2.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3.含漱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