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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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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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 |
7.5gx9袋/盒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780 |
国药准字Z20023419 |
说明 | ||
适应症 |
消炎解毒。本品用于咽炎,疮疖肿痛。 |
具有清热泻火解毒之功效。临床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 1袋,一日 3次。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
孕妇、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
成分 |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
黄连、大黄、黄芩。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气微香,味甜、微酸 |
本品为黄褐色的颗粒;味微甜、苦。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 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 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 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时应到医院就诊。7.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