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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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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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 |
0.002 |
生产企业 |
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640 |
国药准字H20066655 |
说明 | ||
适应症 |
消炎解毒。用于咽炎、疮疖肿痛。 |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5ml,一日3次;儿童每日按1mg/kg体重,分3~4次服用。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有头晕、轻度嗜睡、恶心、胃部不适、皮疹等轻微反应,但不影响继续用药。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南板蓝根、紫花地丁、蒲公英。辅料:蔗糖、甜橙香精。 |
氢溴酸右美沙芬 |
性状 |
颗粒剂 |
本品为棕色具有芳香气味的液体。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 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 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 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时应到医院就诊。7.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