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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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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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25克 | |
生产企业 |
肇庆星湖制药有限公司 |
安阳中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697 |
国药准字Z20060139 |
说明 | ||
适应症 |
消炎解毒。用于咽炎、疮疖肿痛。 |
清热消肿。用于急慢性扁桃体炎、咽炎、喉炎、口腔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5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推荐剂量下,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
有少数人于服药后有轻度腹胀,肌鸣及大便增加,一般不需处理,减少药物用量即可自行消失。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南板蓝根、紫花地丁、蒲公英。辅料为淀粉、蔗糖、滑石粉、硬脂酸镁、明胶、虫白蜡、硅油、果绿。 |
冬凌草。辅料为淀粉。 |
性状 |
本品为浅蓝色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气微、味微甜 而后涩。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黑绿色或棕绿色的粉末;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时应到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用于咽炎、扁桃体炎之轻症,凡体温高、扁桃体化脓者慎用。 3.服药七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它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