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十一烯酸锌20%,十一烯酸5% |
复方 |
生产企业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362 |
国药准字H3102257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及股癣。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 |
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挤少许涂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一日1-3次;用药棉蘸取少量涂于患处。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尚未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皮肤有破损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主要成份十一烯酸锌0.2克,十一烯酸0.05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80毫克,苯酚、间苯二酚各20毫克,水杨酸甲酯0.02毫升。 |
性状 |
本品为软膏剂。 |
本品为无色或淡红色液体,微有水杨酸甲酯的特殊香气。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避免接触眼和其它部位的粘膜。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涂药后立即洗手。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