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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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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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十一烯酸锌20%,十一烯酸5% |
20ml/瓶 |
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佛山手心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1449 |
国药准字H4402467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及股癣。 |
用于手癣、足癣、花斑癣、甲沟炎,也可用于皮肤念珠菌病。 |
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挤少许涂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洗净患部,抹干,喷涂,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主要成份十一烯酸锌0.2克,十一烯酸0.05克。 |
本品每毫升含硝酸咪康唑20毫克。辅料为:二甲亚砜、香精、乙醇。 |
性状 |
本品为软膏剂。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切忌口服。 2.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