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十一烯酸锌软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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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复方十一烯酸锌软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规格

十一烯酸锌20%,十一烯酸5%

2%*15g(联邦倍康)
生产企业

西安康华药业有限公司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61021176

国药准字H19994059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及股癣。

主要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一定疗效。

用法用量

外用,每次挤少许涂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外用涂于患处,必要时可用敷料包扎或敷盖,每日2~3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禁忌

尚不明确。

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主要成份十一烯酸锌0.2克,十一烯酸0.05克。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化学名:1-[2-(2,4-二氯苯基)-2-[(2,4-二氯苯基)甲氧基]乙基]-1H-咪唑的硝酸盐

性状

本品为软膏剂。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