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十一烯酸锌20%,十一烯酸5% |
1%(g:g)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1968 |
H2014072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及股癣。 |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挤少许涂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喷于患处,一日2~3次。疗程1~2周。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搔痒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主要成份十一烯酸锌0.2克,十一烯酸0.05克。 |
本品每瓶含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0.15克。辅料为:95%乙醇、丙二醇、聚乙二醇1000、醋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软膏,具十一烯酸臭味。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桉压阀门,药液即成雾粒喷出。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