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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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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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十一烯酸锌20%,十一烯酸5% |
10g |
生产企业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河南羚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279 |
国药准字H2006675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及股癣。 |
手癣、足癣,体癣。 |
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挤少许涂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本品每日一次,最好在睡觉前使用。首先清洁患处,在患处薄薄地涂抹一层,并轻轻按摩局部皮肤,使药物透入皮内。疗程通常如下:足癣4 周,体股癣2周,为保证疗效,即使表面症状消失后,仍应坚持完成以上推荐疗程。另外,真菌喜温暖多湿的环境,故请注意保持患处的清洁,透气和干爽。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皮肤偶见红斑、烧灼感、瘙痒、蜕皮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请停止使用,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联苯苄唑或本品中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主要成份十一烯酸锌0.2克,十一烯酸0.05克。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支含联苯苄唑0.1克、克罗米通0.5克、利多卡因0.2克、甘草次酸0.05克和L-薄荷醇0.2克。 |
性状 |
本品为软膏剂。 |
本品为乳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请勿服用。 2.以下部位请勿使用本品: .眼睛及眼睛周围,粘膜(如:口腔、鼻腔、阴道等),阴囊,外阴部等。 .湿疹部位。 .湿润、糜烂、龟裂和外伤严重的部位。 3.注意不要让药物进入眼内,万一不慎进入眼内时,迅速用清水冲洗,并立即就医。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斑疹,红肿等症状, 应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5.使用2周后,症状未见明显改善,甚至恶化(病变范围比使用前扩大)者,应停止使用,并立即就医。 6.以下人员请在使用前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1)正在接受其它药物治疗者; (2)由于使用化妆品或药物引起的过敏症状(如:皮疹、红赤、瘙痒、斑疹等),或曾经出现过此症状者; (3)患处位于脸部或者大范围病变者; (4)患处化脓者; 7.请将本品置于儿童不易拿到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