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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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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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10ml*1瓶 |
生产企业 |
开封市谊康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5058 |
国药准字H1092005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作用。 |
用于单纯疱疹、带状疱疹 ;也可用于浅表真菌感染,如体癣、股癣、手足癣。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外用。涂患处,用于治疗单纯疱疹、带状疱疹时,一日3次 ;用于治疗浅表真菌感染时,早晚各一次,体股癣连用3周,手足癣连用4周。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g内含十一烯酸锌2g,十一烯酸0.5g,醋酸曲安奈德0.0004g,辅料适量。 |
酞丁安,化学名:3-邻苯二甲酰胺基-2-氧代丁醛-1,2-双缩氨基硫脲。分子式:C14H15N7O2S2分子量:377.45。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软膏。 |
本品为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 3.涂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转,应复诊。 6.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育龄妇女慎用。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