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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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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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40g*3袋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国药集团武汉中联四药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353 |
国药准字Z2002543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作用。 |
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外用,取药粉40g加沸水1000~1500ml,或取药粉20g加沸水500~750ml,搅拌,溶解,放温,趁热浸泡患处20~30分钟,一日1次,连续三日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儿童、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g内含十一烯酸锌2g,十一烯酸0.5g,醋酸曲安奈德0.0004g,辅料适量。 |
水杨酸、苯甲酸、硼酸、苦参,滑石粉。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软膏。 |
本品为浅黄棕色至浅红棕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 3.涂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转,应复诊。 6.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 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 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 用药一次,观察3日,无不良反应,可连续使用3次;如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