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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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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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复方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湖北潜龙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353 |
国药准字H4202277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作用。 |
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头癣、手足癣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外用。一日2-3次;对角化型足癣,宜在40-45℃温水中浸泡15-20分钟后,再用药涂搽。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g内含十一烯酸锌2g,十一烯酸0.5g,醋酸曲安奈德0.0004g,辅料适量。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30毫克,苯甲酸60毫克,辅料为: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软膏。 |
本品为粉红色的澄明液体、有芳香气味。 |
注意事项 |
1.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 3.涂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转,应复诊。 6.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5.使用本品后应立即洗手。6.腋下、腹股沟、外阴等皮肤细薄处慎用。7.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