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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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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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1%*10g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353 |
国药准字H2000037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作用。 |
浅表皮肤真菌感染,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外用,清水清洗患处后,将本品适量涂敷患处。一日1次,2~4周为一疗程。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偶见过敏反应。个别患者局部发生瘙痒、灼热感、红斑等反应。 |
禁忌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咪唑类药物过敏或对本剂有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g内含十一烯酸锌2g,十一烯酸0.5g,醋酸曲安奈德0.0004g,辅料适量。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联苯苄唑10毫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聚山梨酯 80、清凉香精。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软膏。 |
本品为无色透明状半固体凝胶。 |
注意事项 |
1.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 3.涂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转,应复诊。 6.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