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5g | |
生产企业 |
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570 |
国药准字H3202624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作用。 |
用于手、足廯、体股藓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外用。洗净患处,敷药膏于患处,用手指涂擦,使药物全部渗入皮肤。症状缓解后,应继续用药数日,以防复发。每日2~3次。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少数病例出现过敏。如皮肤瘙痒、红肿等。 |
禁忌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皮肤溃疡处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g内含十一烯酸锌2g,十一烯酸0.5g,醋酸曲安奈德0.0004g,辅料适量。 |
本品主要成份为吡硫翁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软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 3.涂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转,应复诊。 6.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发生过敏反应者立即停用。 2.置于小儿不能触及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