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片重0.5g |
每片重0.25g |
生产企业 | 吉林十誉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2517 |
国药准字Z22020491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利咽,生津。用于慢性咽炎,慢性喉炎,慢性扁桃体炎。 |
养阴润肺,清热解毒,清利咽喉,镇咳止痒。用于慢性咽炎引起咽干,咽痒,刺激性咳嗽 |
用法用量 |
含服,一次2-3片(成人用),一日4-6次。 |
口服,一次5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未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未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西青果。 |
玄参、百部(制)、天冬、牡丹皮、麦冬、款冬花(制)、木蝴蝶、地黄、板蓝根、青果、蝉蜕、薄荷油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显棕色,味微甜而苦。 |
该品为圆形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微苦、辛 |
注意事项 |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孕妇慎用。 3、服药七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对该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该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