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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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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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97g*1支/筒 |
10粒 |
生产企业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
云南省曲靖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891 |
国药准字H53021934 |
说明 | ||
适应症 |
散风开窍。为感冒鼻塞的辅助用药。 |
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咽痛等症状,也可用于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和治疗。 |
用法用量 |
打开旋盖,用鼻吸入。 |
口服。治疗用,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预防用,如与感冒患者密切接触后,每日1粒,持续服用不超过10天。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禁忌 |
孕妇及3岁以下的婴幼儿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薄荷脑,冰片,樟脑,水杨酸甲酯,桉油。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10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咖啡因15毫克。辅料为:淀粉、聚维酮K-30 。 |
性状 |
本品为吸有药油的棉纸芯:气芳香。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小丸。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4.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3.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