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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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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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97g*1支/筒 |
24片 |
生产企业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
河北恒利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891 |
国药准字H20043883 |
说明 | ||
适应症 |
散风开窍。为感冒鼻塞的辅助用药。 |
用于由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鼻塞、流涕、发热、头痛、咳嗽、多痰等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打开旋盖,用鼻吸入。 |
口服。一日3次。具体用量,可参考下表:年龄(岁)标准体重(kg)用量2-312-15一次1-2片4-616-21一次2-3片7-922-27一次3片10-1228-32一次4片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患者可有轻度嗜睡,恶心、呕吐、腹胀、多汗、口干及皮疹等。 |
禁忌 |
孕妇及3岁以下的婴幼儿禁用。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薄荷脑,冰片,樟脑,水杨酸甲酯,桉油。 |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30mg、葡萄糖酸锌21mg、盐酸二氧丙嗪0.3mg、板蓝根浸膏粉75mg。 |
性状 |
本品为吸有药油的棉纸芯:气芳香。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4.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用于咳嗽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慎用。3.服用本品期间,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9.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