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花药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蓝花药

复方鱼腥草片

规格

每50粒重0.5g

每片重0.41g
生产企业

抚顺青松药业有限公司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1761

国药准字Z20043562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消疳。用于急慢性扁桃腺炎,齿龈红 肿,咽喉疼痛,小儿疳症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体炎。

用法用量

口服。一岁以内每次服10粒,2~4 岁每次服25粒,5~10岁每次服30粒,10岁以上每次服50粒,一日 2~3 次。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成分

硼砂、冰片、青黛、玄明粉、滑石粉、琥珀、枯矾、石膏、儿茶、胡黄连。

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翘、金银花。

性状

本品为黑色的水丸;味苦涩,有清凉感。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褐色;味微涩。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在那个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吐泻明显,并有其它严重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扁桃体化脓并全身有高热等症状者应去医院诊治。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